
- 志愿者
标题:
有所思
2007/1/11 1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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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血液中心的工作者们: 很高兴看到了徐州市血液中心的网站,我是一名在外的徐州学生,在现在所在地做血站的义务工作者,当我看到家乡的网站留言有所思,如有不当之处敬请原谅! 看到留言板上那么到对血站工作人员态度的不满,难到你们没有什么思考吗?献血者报着献爱心无私奉献的精神去献血,而你们的服务态度如何呢?有很多人反映这样的问题你们就应该好好解决.给那些有爱心的人一个答复,一个真实的行动! 献爱心的人是不求回报的,乐于助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血站的工作人员应当感谢他们,是他们为这个城市的血液供应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看到一篇报道:一位局长的600ML是有些有些夸张,但是那些几千ML的在大会上连个名字都不读,起码对人的尊重都不懂!!当官的是什么啊!你是老百姓的父母官,就应当为老百姓所想,你们说呢? 职业道德,奉献精神是这个社会所倡导的,为了徐州的精神文明发展改善一下服务态度,相信你们会做的更好! |

- 666666
标题:
2007/1/10 22:52:58
| 我献过血怕被感染HIV,,请问HIV的窗口期是多长时间?????
如果被感染多长时间可以检查出来!!! 谢谢了!!!!! |
管理员回复 : ( 2007/1/11 10:17:58 )
| 您好:首先我想先消除您献血后的顾虑,采血车上的工作人员都是技能熟练,态度认真,持证上岗的医务人员,采血所必需的针管,血袋等,全是正规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医疗器材,举个很简单的例子,为什么去医院打点滴的人不会担心自己感染上某种传染病呢?一样道理。血液中心向您郑重保证:无偿献血是绝对不可能感染上任何传染性疾病。
您提出的关于艾滋病问题,我帮您答复: 窗口期即从艾滋病病病毒感染到可以检测出来这一段时间。在窗口期,即使已被感染,但在血液中也检测不到艾滋病病毒抗体,只有在窗口期之后,即在感染2-3个月后才可检测到,由此证实是否感染了艾滋病。然而,窗口期感染者的各种体液或分泌物中已含有大量艾滋病病毒,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因此,接受检测后的阴性者,在3个月后要进行复查。如果确已受到感染,这时抗体便可检测出来。 |

- 6283
标题:
2007/1/10 21:32:41
| 我都献了5800毫升了,其中2001-2005年献了3600毫升,为什么没有接到通知? |
管理员回复 : ( 2007/1/11 9:56:58 )
| 您好:凡是符合表彰要求的献血员,我们经过仔细查找,逐个打电话通知到位。在这其中,有很多献血员朋友,没有留下自己的电话号码或者号码已经更改。对于您反应的情况,可以拨打查询电话0516-82368661,我们很乐意消除您的困惑! |

- 一位学生
标题:
2007/1/10 18:41:47
| 我想问一下从多大开始可以献血,为什么别人无偿献的血不能给那些贫困的人还要用钱买,那些别人献的血都给谁用了,是不是那些拿钱上午???? |
管理员回复 : ( 2007/1/11 16:40:55 )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经过严密监测,合格的血液及血液制品均被送往各个医院, 供临床使用. |

- 不平静
标题:
不平静
2007/1/9 21:12:46
| 昨天,我去血站拿献血表彰证,走到三楼西头的办公室,一位年轻的女改造人员热情接待了我,并说表彰证正在宣传科印制,要我过几天来,可好不容易来了一趟,我还是忍不住去了二楼最东头的宣传科,可是那里的工作人员却带理不理,其中有一个人斜眼看了我一眼,的说:“这事不归我们,我们什么都不知道”冷漠的态度让我心里很寒。我们献血不仅是救人,也是为了让社会承认我们的做法是光荣的,可是,血站好像是吃皇粮的单位,不仅献血时工作人员不太热情,就连大老远来一趟,还受了一顿拒绝,这家单位的职工怎么了?现在提倡创建文明环境,就是这样的吗? |
管理员回复 : ( 2007/1/10 16:46:09 )
| 您好: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血液中心向您表示真诚的道歉。
这位朋友,非常感谢您对无偿献血事业做出的贡献,其实每一年,很多挣扎在死亡边缘的人正因为你们—这些默默无闻的好心人,他们的生命才得以延续, 这次徐州市无偿献血表彰大会充分肯定多年来为献血事业做出贡献的英雄们,确实,我不认识您,但我衷心地谢谢您! 对于您在我们单位不愉快的经历,我们表示道歉,其实血液中心绝大部分工作人员均是言行得体,真诚待人的医务人员,可能个别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恰当的方式方法给您的心理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在这里我们再次向您表示道歉! |

- 柱子
标题:
2007/1/9 17:41:35
| 我在献血后都十几天了胳膊怎么还是有些酸痛,怎么解决? |
管理员回复 : ( 2007/1/11 16:45:32 )
| 您好: 献血后胳膊的酸痛是属于正常的献血后反应.
建议您不要进行剧烈的体育活动,不要干重活,多吃一些含蛋白质高的食物.请您不要担心! |

- 百姓
标题:
人有贵贱之分
2007/1/9 17:35:54
| “行政执法局局长献血600毫升
2006年12月24日上午,徐州市执法局张军局长因事路过淮海广场时,来到了停靠大地摄影门前的徐州市血液中心采血车前,当他听到工作人员向献血员介绍近日来因气温下降血液中心库存量导致血液偏型时,他立即走上采血车填写了献血登记表,捐献了200毫升血液。 张局长在献血时与工作人员进行了愉快的交谈,并询问了我市无偿献血的情况及采供血情况,这位曾经在卫生局任过团委书记的局长对我市的无偿献血工作十分支持,早在1988年我市无偿献血开展初期他就带领机关团员们献过血。2001年任市法治局副局长时他又和执法局一些同志专门到血站进行献血,这次献血已经是他第三次参加无偿献血了,先后共献血600毫升。” 才600毫升就值得这么歌功颂德吗?那些献血6000毫升的献血员们照这样的话,得天天上电视了! |
管理员回复 : ( 2007/1/11 9:31:25 )
| 您好:其实无论什么人,无论从事什么职业,人格地位是绝对平等的,人没有贵贱之分。
每一个人在社会上扮演着不同的脚色,我们之所以报道执法局长献血,是考虑了他的社会角色所带来的感召力和号召力,这种无形的力量可以带动一批人伸出友爱的手臂。 其实这也是我们的一种宣传方式。 我们心理明白,正是那些无名英雄的义举,才使徐州市的无偿献血事业发展的轰轰烈烈,正是因为你们,我们的生活才异常美好。我不认识您,但我衷心地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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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飘雨飞扬
标题:
2007/1/7 5: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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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乘几路车到血液中心 ![]() |
管理员回复 : ( 2007/1/9 11:34:28 )
| 您好: 目前可以到达血液中心的公交车有8路、55路、603路、607路等。 |

- xie
标题:
2007/1/3 14:33:20
| 我上学时在南京、无锡、徐州等地献过血,毕业后在镇江工作。今年生小孩输了一次血,可在镇江却不能报销用血费用。必须将费用发票复印好几份分别寄往各采血单位。而且采血单位需要原件。其麻烦可想而知!既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献血,为什么却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报销费用呢。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我们在外地就不能随便献爱心了。除非你不想享受献血待遇。
请给予合理建议,我们在等待 迷茫中....... |
管理员回复 : ( 2007/1/4 17:08:57 )
您好:根据 2001年6月29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徐州市无偿献血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规定:
十八条 凡在本市无偿献血八百毫升以上(含八百毫升)的,本人终身免费医疗临床用 血;无偿献血量未达到八百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三倍免费医疗临床用血。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按其献血量等量免费医疗临床用血。 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不合格的,本人免费等量医疗临床用血。 第十九条 符合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凭医疗单位用血收据、《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证明,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报销优待用血费用。 非常感谢您对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的贡献,国家对于无偿献血者的表彰可以不计献血地点,也就是说无论您在什么地方献血,献血表彰时可以累积相加计算。如果是报销用血费用, 依据地方政策,您在哪座城市献血建议您到相应的城市报销血费。 |





您好:根据 2001年6月29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徐州市无偿献血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