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血报销法律依据
《江苏省献血条例》第二十七条 :无偿献血者献血量在八百毫升以上(含八百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未达到八百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
二、用血报销原则
1、用血减免按“献血在前,用血在后”进行审核,以出院发票日期为准,出院当天献血视为“献血在先”;
2、减免总金额不得大于发票中输血费用的金额;输血费中的配血费、储血费和输注费等不纳入减免范畴;
3、自体输血费用不纳入减免范畴;
4、无偿献血者本人和其相关亲属用血减免采用双轨操作,即无偿献血者本人的用血减免不受其亲属累计用血减免的影响,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减免过费用的,不影响其献血量累计。
三、用血报销模式
1、医疗机构直接减免相关血费
凡在江苏省内无偿献血,本人及其相关亲属在省内用血,医院用血直免平台能查询到献血记录的可以在用血医疗机构根据《江苏省献血条例》相关规定直接减免用血费用。
2、前往市血液中心报销血费
因历史原因献血时非身份证登记,医院用血直免平台查询不到或信息查询不全,无法在医院直接减免用血费用;
四、用血报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在医院直接减免用血费用所需材料
本人用血报销:
1、献血者身份证原件。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医疗(住院/门诊)收费票据及明细单(含输血费)。
亲属用血报销:
1、献血者身份证原件。
2、用血者身份证原件。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亲属关系证明(详见温馨提示①)。
5、医疗(住院/门诊)收费票据及明细单(含输血费)。
(二)前往徐州市血液中心血费返还室报销所需材料
本人用血报销:
1、献血者有效身份证原件。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医疗(住院/门诊)收费票据及明细单(含输血费)(详见温馨提示②)。
4、银行卡(详见温馨提示③)。
亲属用血报销:
1、献血者有效身份证原件。
2、用血者身份证原件。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亲属关系证明(详见温馨提示①)。
5、医疗(住院/门诊)收费票据及明细单(含输血费)(详见温馨提示②)。
6、银行卡(详见温馨提示③)。
信息审核无误且符合返还条件的,按照条例相关报销原则的规定返还。
五、温馨提示
①用血者和献血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由有组织机构代码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街道、社区、乡镇、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婚姻证明一律由民政部门出具。
如确实无法提供上述关系证明的,需要填写《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亲属关系承诺书》并签字确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医疗(住院/门诊)收费票据
若为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已收”并加盖收取发票原件单位的有效鲜章; 若发票遗失,需医院出具收费票据的记账联或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就诊医院的有效鲜章。
③银行卡
报销人员指定银行卡,并填写《报销血费银行转账申请单》。(最好提供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苏银行的银行卡,并查询该卡的开户行,开户行行号)
六、相关的法律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2、《江苏省献血条例》
3、《徐州市无偿献血条例》
4、《国家卫生健康办公厅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734号)
5、《关于做好我省享受临床免费用血待遇落实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医政 [2017]40号)
6、《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医政 [2019]39号)
7、《关于实施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卫医便[201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