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方便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各省(区、市)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无偿献血相关人员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江苏省于8月1日起率先开展了省内异地报销工作,以鼓励更多适龄公民参与无偿献血,推动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此,市血液中心开辟绿色通道,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安排专人负责无偿献血相关人血费报销工作。新规定实施近两个月来,共为21人办理了省内用血异地报销,金额达24635元。
根据8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规定,无偿献血者在省内异地用血时,其费用由用血地相关机构先行报销,再由献血地相关机构向用血地血液费用报销机构支付其费用。血费报销遵循“献血在先,用血在后”的原则,献血者本人和直系亲属报销互不抵扣,即献血者本人报销后,不影响亲属用血费的报销;同样,直系亲属报销后,献血者本人的用血费报销时不予扣除。
根据《徐州市无偿献血管理条例》规定,凡在本市无偿献血800毫升以上(含800毫升)的,本人终身免费医疗临床用血;无偿献血量未达到800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3倍免费医疗临床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及子女累计用血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免费医疗临床用血。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不合格的,本人免费等量医疗临床用血。报销具体标准为:100毫升Rh(+)全血为110元、100毫升Rh(-)全血为220元、1个治疗量机采血小板为880元,输血费用中的医院收取的配血、储血及输注费用等不在报销范围。
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报销医疗用血费用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献血者本人报销的,应提供献血证、身份证、就诊医院出具的医疗用血费用发票及用血明细单等;献血者直系亲属报销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献血者与用血者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等。如有疑问,可在周一至周五拨打咨询电话0516-82368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