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献血者和受血者的健康和安全,卫生部颁布的《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规定下列人员不能参加献血:
1.本人患有传染病或携带传染病病源体。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病、梅毒、疟疾等。
2.本人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如美尼尔氏综合征,各种结核病,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血液病,内分泌疾病、代谢障碍性疾病、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切除重要内脏器官、慢性皮肤病、眼科疾病等。
3.易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高危人群:如吸毒者(尤其是静脉吸毒者)、男性同性恋者、卖淫嫖娼者、性滥交、输用未经病毒灭活的血液制品者以及上述人员的配偶或性伙伴。
8.与传染病有密切接触史:自接触日起至该病最长潜伏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