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执行《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新国家标准。
根据我国《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此次《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新国家标准,是10多年来首次对献血者的年龄进行调整。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从我市目前的情况来看,不少献血者年龄虽已超过55周岁,但身体非常健康,且继续无偿献血的意愿比较强。新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实施对他们而言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另外,献血者年龄的放宽也意味着献血人数、献血量的总体增加。
新国家标准为什么对公民献血年龄调整?
关于无偿献血者的年龄规定,各国之间有所不同。奥地利自2011年6月20日起,取消献血者最高65岁的年龄限制;英国规定凡年龄在17岁至60岁、身体健康的英国人都可以献血,经常献血的人年龄可以放宽到70岁;日本规定18岁至69岁;韩国规定16岁至65岁。
新国家标准对公民献血年龄作适当调整,是根据我国公民的身体素质和满足临床用血需要等因素来确定的。众所周知,18周岁是我国法定的完全行为人的年龄界限。无偿献血是公民自愿的行为,需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人来决定,所以规定18周岁为无偿献血的最低年龄,这也与我国其他法律规定一致。关于终止年龄,考虑到我国公民的体质状况和各地实践,献血法规定为55周岁,但法律规定的终止年龄,只是一般规定,并不是超过终止年龄就不允许献血。对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可适当延长,为了规范统一,新国标将献血年龄上限延长至60周岁。这次实施新国标,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同时,新国家标准将原先的机采血小板表述为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期由原来的4周改为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从原来不少于6个月缩短为不少于3个月。
此外,新国标取消了心、肺、肝、脾的触诊,但强化了对献血者本人的征询,细化了献血前献血者的知情同意等,这说明国家更加注重献血者的知情权和血液质量安全。